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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30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本次聘任刘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核,刘振华先生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符合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刘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名:




  毕功兵             朱 丹              汪 峰            李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