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鹏峰)2023-03-30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鹏峰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2022 年,本人任职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 2022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全面关注公司发展
状况,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
判断,发表了严谨、明确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具体如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8 3 5 0 0 否
2022 年,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会议
的各项议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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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票。本人还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
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
具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表时间 发表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内容、
1 2022 年 1 月 25 日 同意
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2 2022 年 1 月 25 日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3 2022 年 3 月 29 日 关于 2021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
4 2022 年 7 月 12 日 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5 2022 年 8 月 17 日 保情况、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同意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 2022 年 9 月 29 日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其他重要事项
1.2022 年,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
事项提出异议;
2.2022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在
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3.2022 年,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
四、其他重点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 年,本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委员职责,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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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确保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度
与质量,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协商确
定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年报编制期间,通过见面会等
形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度,对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总结,并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
检查,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议,对公司运营提出问询意见,对高管薪酬
考核进行审核,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提高科
学决策水平。
2、监督公司治理活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
2022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经营
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
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实施了监督、事前认
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
3、其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工作
本人持续认真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
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和完
整,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独立董事: 李鹏峰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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