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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风新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汪峰)2023-03-30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峰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2022 年,本人任职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 2022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全面关注公司发展

状况,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
判断,发表了严谨、明确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具体如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8          3          5          0      0           否

    2022 年,本人均亲自出席或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会议

的各项议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
                                 -1-
       权票。本人还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

       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

       具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表时间                                发表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内容、
 1       2022 年 1 月 25 日                                                          同意
                              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2       2022 年 1 月 25 日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3       2022 年 3 月 29 日   关于 2021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
 4       2022 年 7 月 12 日   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5       2022 年 8 月 17 日   保情况、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同意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       2022 年 9 月 29 日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其他重要事项

           1.2022 年,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

       事项提出异议;

           2.2022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在

       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3.2022 年,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

           四、其他重点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 年,本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本人切实履行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充分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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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情况,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对公司运营提出问询意见,对公司

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促进董事会

提升决策水平。

    2、监督公司治理活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

    2022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经营

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

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实施了监督、事前认

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

    3、其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工作

    本人持续认真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

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和完

整,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独立董事: 汪峰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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