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审议的《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增补该名董事 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第五十次董 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冯德雄 夏新平 吴德军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