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19-03-16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福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
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资本市场
整体环境、监管政策做出的审慎决策。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终止公
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决议审议的有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冯德雄
夏新平
吴德军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