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7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18年度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相关事项,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认真分
析市场变化和行业周期,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战略规划、
风险控制、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等工作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本年度共召开了2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学
习并研究了公司会前提供的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2018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缺席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董事会次数 (次) 会次数
冯德雄 26 26 0 0 2
夏新平 26 26 0 0 3
吴德军 26 26 0 0 2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年2月5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湖北
福星惠誉金桥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9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荆
州银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福星智慧家生
活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2018年3月7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为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3月9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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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融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等值人民币4亿元的美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和《关于为融福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借款等值人民币23,900万元的美元贷款提
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3月13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湖
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授信人民币4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3月23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4月12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关于授权
董事会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2017年年度资金占
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关于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关于收购福星银湖控股有限公司业
绩承诺及补偿情况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4月20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年6月4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0、2018年7月30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
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8年8月24日,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
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同
时,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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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我们对公司部分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了公司项目的现场情况,提出
了合理化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我们三位独立董事,分别运用各自擅长的法律、财务、经济管理等方面
的专业知识,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发表
明确意见,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
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
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2、我们了解并掌握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学
习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
力。
3、我们严格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积极开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扩展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工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4、我们认真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表,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
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重点关注。
听取公司年度报告审计人员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重要审计领域及审计策略、审
计结果及调整内容等情况的汇报,以确保公司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
五、在公司编制2018年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我
们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
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
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制定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2)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3)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18年工作总结及未来工作计划,对公司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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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4)对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在年
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对审计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沟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
2018年度,我们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未对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会议、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的情况发生。
在2018年度工作中,公司从各方面为我们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
并提供了必要条件。今后,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充分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决策水平
和经营绩效的不断提高,尽一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以上报告,提请各位董事审议。
独立董事:冯德雄
夏新平
吴德军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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