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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星股份: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1-20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0-053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新材料”、“债务人”、“承租人”)于近日与中航
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债权人”、“出租人”)共同签
署《转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
同。上述合同约定,福星新材料接受中航租赁提供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租赁本
金,期限为 36 个月,年利率为 6%,公司以持有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23,048,780 股的股权(占注册资本 2.38%)作质押,
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要求福星新材料向本公司提
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
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 300 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且在股东大会
批准的被担保人及额度内,单笔不超过 20 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审批。上述
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
    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 150,000
万元,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40,600 万元,本次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本次担保
后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9,4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福星新材料
    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30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6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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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张守华
    主营业务: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销售、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
的除外);高新技术的开发与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等。
    与本公司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86,468,715.58             2,517,907,747.01
     负债总额               1,704,280,233.16             1,394,156,197.80

    资产负债率                          59.04%                      55.37%

      净资产                1,182,188,482.42             1,123,751,549.21

     或有事项                                0                            0
     营业收入               1,425,432,443.12               855,893,710.81
     利润总额                -132,657,191.07               -58,436,933.21
      净利润                 -132,657,191.07               -58,436,933.21


    三、担保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福星新材料接受中航租赁提供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借款,期限为
3 年,年利率为 6%。担保条件:公司以持有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 23,048,780 股
的股权(占注册资本 2.38%)作质押,公司对福星新材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转让合同项下对债权人(出租
人)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全部租金(包括根据租赁合同不时上
调的部分);保证金、零期租金、保险期、期末购买价及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
付款项;愈期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债权人(出租人)
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
险的保险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税费等;债务人(承租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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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合同、转让合同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解除或被认定无效、被认定成其他
法律关系或无法执行情况下需向债权人(出租人)承担的任何性质的返还责任、
赔偿责任、或其它任何责任。
    保证期间: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合同生效日期: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
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是为了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资金的使用
成本。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福星新材料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董事
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而承担担保责任
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483,153.26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98,489.32 万元,其中:公司为子
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483,153.26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32.74%)、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98,489.32 万元(占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80.41%)。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贷款的偿付,
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
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0,逾期担保为 0。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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