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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星股份: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2-05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0-055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新材料”、“债务人”、“承租人”)于近日
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分别签署《综合授
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最高额保
证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平安银行授予福星新材料 30,000 万
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 1 年,利率为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常水平;以上述债务余
额最高不超过等值(折合)人民币 15,000 万元为限,公司以持有全资子公司福星
新材料 30%的股权作质押,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要求福星新
材料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
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 300 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且在股东大会
批准的被担保人及额度内,单笔不超过 20 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审批。上述
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
    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 150,000
万元,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50,600 万元,本次担保额度为 15,000 万元,本次担保
后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84,4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福星新材料
    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30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6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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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张守华
    主营业务: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销售、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
的除外);高新技术的开发与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等。
    与本公司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86,468,715.58            2,517,907,747.01

     负债总额                1,704,280,233.16            1,394,156,197.80

    资产负债率                          59.04%                      55.37%

      净资产                 1,182,188,482.42            1,123,751,549.21

     或有事项                                0                            0
     营业收入                1,425,432,443.12              855,893,710.81

     利润总额                 -132,657,191.07              -58,436,933.21
      净利润                  -132,657,191.07              -58,436,933.21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福星新材料接受平安银行提供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 1 年,
利率为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常水平。担保条件:以上述债务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折
合)人民币 15,000 万元为限,公司以持有全资子公司福星新材料 30%的股权作质
押,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
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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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届满之日后三年。
    担保合同生效日期:经各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是为了筹措资金,保证福星新材料的稳
定发展。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福星新材料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董
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而承担担保责任
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48,153.26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98,489.32 万元,其中:公司为子
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48,153.26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38.56%)、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898,489.32 万元(占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80.41%)。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贷款的偿付,
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
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0,逾期担保为 0。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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