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1-004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 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 事项,公司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其他股东或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 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融福国际 (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融福”)、福星惠誉控股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 欢乐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欢乐谷”)分别与集友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集友银行”)和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集友银行福州”)签 署《贷款合同》(上述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质押合同》和《存款监管协议》 等相关合同。上述合同约定,武汉欢乐谷向集友银行福州申请开立人民币 37,000 万元定期存单,并质押给集友银行,集友银行向香港融福提供 39,000 万港元贷 款,期限为 18 个月,贷款利率为 2%+3 个月 Hibor,约 3.25%左右。公司为香港 融福偿还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要求香港融福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 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 300 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且在股东大会 1 批准的被担保人及额度内,单笔不超过 20 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审批。上述 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 签订合同为准。 香港融福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 0 万元,已 使用担保额度为 0 万元,获得从福星惠誉经审批担保额度调剂 37,000 万元,本 次使用额度 37,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0 万元。福星惠誉本年度经审批 担保额度为 1,500,000 万元,本次调剂前担保余额 1,421,405.16 万元,本次调 剂后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384,405.16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香港融福,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03 月 11 日,注册资本 6,000 万港币,注册地址香港,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419,495,434.19 13,904,077,411.36 负债总额 9,578,937,984.56 10,881,482,660.44 资产负债率 77.13% 78.26% 净资产 2,840,557,449.63 3,022,594,750.92 或有事项 0 0 营业收入 518,907,731.60 107,393,653.24 利润总额 508,910,450.22 245,676,051.61 净利润 430,622,121.12 174,437,553.62 三、担保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2 武汉欢乐谷向集友银行福州申请开立人民币 37,000 万元定期存单,并质押 给集友银行,集友银行向香港融福提供 39,000 万港元贷款,期限为 18 个月,贷 款利率为 2%+3 个月 Hibor,约 3.25%左右。担保条件为:公司为香港融福偿还上 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由此所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 偿金、公证费、质押财产保管费用、保险费、订立及履行主合同、本合同及实现 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等(包括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 费、律师代理费等);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质押担保的期限自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两年; 担保合同的生效日期: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属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有利于香港融福筹措 资金,促进其业务的稳步推进。香港融福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有能力对其经 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已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 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451,076.8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71,820.97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 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51,076.8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9.87%)、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71,820.97万元(占本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0.13%)。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债务的偿付,公司及 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3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 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0,逾期担保为 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