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关于为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9-24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1-036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的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 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
事项,公司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其他股东或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
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
誉”)之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三眼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眼桥置业”)、
福星惠誉全资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惠誉置业”)、
福星惠誉控股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欢乐谷”)、
非关联方华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产”)在武汉分别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还
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
上述合同约定,长江资产拟受让转让方对三眼桥置业的债权,金额为18,000万元,
期限为12个月,利率为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常水平;武汉惠誉置业以其拥有的部分
商业房地产作抵押、武汉欢乐谷以其拥有的部分在建工程作抵押,公司为三眼桥
置业上述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要求三眼桥置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
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 300 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且在股东大会
批准的被担保人及额度内,单笔不超过 20 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审批。上述
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
签订合同为准。
三眼桥置业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 250,000
万元,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0 万元,本次使用额度 18,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
度为 232,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三眼桥置业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07 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 181 号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13.1 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单体)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1-7 月(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237,400,106.63 10,369,894,727.06
负债总额 4,666,907,603.29 8,843,517,007.21
资产负债率 74.82% 85.28%
净资产 1,570,492,503.34 1,526,377,719.85
或有事项 52,564,995.84 101,577,306.79
营业收入 85,865.53 0
利润总额 -36,284,686.88 -55,399,026.29
净利润 -29,511,443.85 -44,114,783.49
三、担保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长江资产拟受让转让方对三眼桥置业的债权,金额为18,000万元,期限为12
个月,利率为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常水平。担保条件为: 武汉惠誉置业以其拥有的
部分商业房地产作抵押、武汉欢乐谷以其拥有的部分在建工程作抵押,公司为三
眼桥置业上述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及责任,包括:主合同
约定的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金额、分期清偿补偿金)及被担保人因违
返主合同而产生的其他应付款项、因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
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时被担保人应承担的返还之债及其他偿付责任合计金
额。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
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或迟延履行金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
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合同的生效日期: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属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
促进项目快速开发。三眼桥置业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拥有土地待开发项目计
容建筑面积约55.53万平方米,该项目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核心区域,地理位置优
越,未来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已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董事会认为
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
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47,537.5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79,182.87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
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47,537.5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4.46%)、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79,182.87万元(占本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1.24%)。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债务的偿付,公司及
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
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