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1-11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 5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的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 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
公司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其他股
东或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如公司因金融机构要求,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超股权
比例的担保,则其他股东或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
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新材
料、债务人、承租人)与武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租赁、债权人、
出租人)共同签署《所有权转让协议》、《售后回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
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上述合同约定,福
星新材料接受武汉租赁提供人民币 28,000 万元的租赁本金,期限为 12 个月,利
率为当前行业正常水平,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以
其持有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10%的股权(对
应注册资本 9,700 万元,对应租赁本金最高额度 50,000 万元)作质押。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审
批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 300 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且在股东大会批
准的被担保人及额度内,单笔不超过 20 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审批。上述担
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 150,000
万元,已使用担保额度为 0 万元,本次担保额度为 28,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剩
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22,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福星新材料
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30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66,000 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张守华
主营业务: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销售、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
的除外);高新技术的开发与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等。
与本公司关系:系下属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年
主要财务指标 (数据已经审计)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35,512,034.94 2,861,091,128.35
负债总额 2,024,550,051.67 1,966,782,189.58
资产负债率 66.69% 68.74%
净资产 1,010,961,983.27 894,308,938.77
或有事项 0 0
营业收入 1,562,108,373.04 817,421,887.92
利润总额 -104,095,507.01 -126,653,044.50
净利润 -104,095,507.01 -116,653,044.50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福星新材料接受武汉租赁提供人民币 28,000 万元的租赁本金,期限为 12
个月,利率为当前行业正常水平。担保条件:公司以其持有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
10%的股权作质押,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赁成本、租
赁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管理租赁物件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租赁
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债权人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用、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审计
费、保管费、公证费、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差旅费等);
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满三年的期间。
担保合同生效日期: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加盖
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是为了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资金的使用
成本。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担保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而承担担保责任
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901,891.41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33,302.73 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
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901,891.41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80.53%)、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33,302.73 万元(占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47.62%)。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债务的偿付,公
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
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0,逾期担保为 0。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