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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星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
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
的工作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材料,基于个人独
立判断,现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资格、条
件和要求,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论证后,我们认为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条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认为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实施,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认为公司调整后的预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切实可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之内,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认为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之内,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认为公司调整后
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规,有利于保
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
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
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
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
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
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该
报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赵   曼                   冯德雄                   夏新平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