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3-3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2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一方面,严格审
核公司重大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
挥各自的专业优势,认真分析市场变化和行业周期,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
发展,为公司的战略规划、风险控制、审计内控、融资担保、对外投资等工作提
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共3名,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均熟练掌握上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知识,为管理、经济、财务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等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听取公司汇报,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谨慎思
考,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充分发表意见。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缺席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董事会次数 (次) 会次数
赵曼 7 7 0 0 3
冯德雄 7 7 0 0 3
夏新平 7 7 0 0 3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们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均有任职,并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
任委员。报告期内,我们遵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次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1
赵曼
战略委员会委员 1
提名委员会 1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
夏新平
战略委员会委员 1
提名委员会 1
审计委员会委员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
冯德雄
战略委员会委员 1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1
四、提出异议的事项及理由
报告期内我们对所有董事会审议事项均签署决议并表示同意,未对董事会议
案及其他事项提出过异议。
五、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点关注重大投融资活动、财务管理、高
管薪酬、利润分配和信息披露等事项,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规范化运作提出相
关意见。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了2次事前认可意见和13
次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名称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发表时间
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第十届董
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4月
事会第十 同意
(1)《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5日
次会议
(2)《关于授权董事会(董事长)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
第十届董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2022年8月
事会第十 同意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9日
二次会议
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第十届董 (2)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12
事会第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6日
六次会议 (4)关于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六、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
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时刻关注公司项目开发经营等情况;通过电话和通讯软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对经营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七、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我们三位独立董事,分别运用各自擅长的管理、经济、财务等方面的专
业知识,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融资担保、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
况发表明确意见,及时并充分的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
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2、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
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
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3、我们严格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积极开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扩展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工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4、我们认真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表,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
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重点关注。
听取公司年度报告审计人员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重要审计领域及审计策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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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结果及调整内容等情况的汇报,以确保公司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
八、在公司编制2022年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我
们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
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制定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2、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3、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2年工作总结及未来工作计划,对公司2022年
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4、对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在年审
注册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对审计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沟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九、其他工作。
2022年度,我们未对经营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
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
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今后,我们将继续勤勉
尽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 曼 冯德雄 夏新平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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