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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7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双马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利

润分配预案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依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

年审计报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

利润27,759.96万元,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565.81万元。鉴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

为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考虑到股东的长远利益,依据《公司章

程》及《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
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时,公司将依据《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2018

年至 2020 年,如每年均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则 2018 年至 2020 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我们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

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予

以同意。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双马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

内部控制体系,其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现状,内控体系实际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大偏差。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 2017 年 8 月 11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四川双马宜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双马宜

宾”),全资子公司遵义三岔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遵

义砺锋水泥有限公司”,简称“遵义砺锋”)及当时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简称“都江堰拉法基”)相互为汇丰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简称“汇丰银行”)授予的总

额人民币四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经 2017 年 12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同意与拉豪(四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促使双马宜宾、遵义砺锋和

都江堰拉法基将前述相互担保的汇丰银行人民币四亿元的综合授信

进行延期。其后,2017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批通过了该议案。

    2018 年 5 月,双马宜宾、遵义砺锋和都江堰拉法基相互为汇丰

银行授予的人民币四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履行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

项发生。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双马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

风险意识,能独立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符合公
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双马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投保责任保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

了相应的变更。该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本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余应敏、张一弛、胡必亮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