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9日,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天津赛克环”)与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和谐恒源”)签署了《授权委托书》之一,鉴于天津赛克环以协议受让的方式取得四川双马25%股份(190,876,975股),天津赛克环决定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和谐恒源自天津赛克环取得四川双马股份之日起,作为天津赛克环持有的四川双马全部股份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天津赛克环,按照四川双马的章程规定行使:(a)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b)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c)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d)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案权。2016年11月24日,天津赛克环与和谐恒源签署了《授权委托书》之二,将天津赛克环以要约收购的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49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和谐恒源。相关权利义务安排与《授权委托书》之一相同。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和谐恒源以及天津赛克环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18年5月28日,和谐恒源与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LCOHC)LTD.(简称“LCOHC”)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LCOHC将通过其控制的四川双马17.55%的股份(133,952,761股)与和谐恒源在四川双马股东大会上采取相同意思表示,实施一致行动。上述78,403,902股委托股份在该委托书出具后的送股(含公积金转增股)、因配股产生的获配股份等其表决权亦自动全权委托给受托人。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和谐恒源控制的四川双马表决权为414,802,695股,占四川双马总股本的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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