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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双马:总经理工作细则(2019年4月)2019-04-27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履

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细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若有抵触,以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经理层的职权与义务

    第三条 经理层是指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

公司管理者在内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行使

下列职权: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司的

日常经营管理事项。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拟订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审议;

    (三) 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和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五)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报请董事会批准后

实施;

    (六) 拟订公司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和基本管理制度,报请董事

会批准后实施;

    (七)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八)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九) 决定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

聘用、解聘及其薪资、福利、奖惩等相关事宜;

    (十一)决定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或企业发生的交易;

    (十二)拟订对下属子公司或企业提供担保事宜,报董事会审议;

    (十三)公司在行使对下属子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权利(出资人权

利)时,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同意子公司或企业的分红方案、审批子公

司或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等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十四)对下属子公司或企业拟委派(决定)或提名(推荐)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公司总经理决定人选;

    (十五)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或企业之间提供担保,
在报公司审批时,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十六)总经理负责审批、签署和实施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相关

合同;

    (十七)检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处理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具

体问题;

    (十八)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决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事

项(不包含对外投资);

    (十九)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二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决定支付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赔偿及罚金的事项;

    (二十一)签发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批准使用公司的印章;

    (二十二)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二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前述事宜如需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的,总经理应提交董事会;总经理如认为审批权限范围

内相关事项对公司有重要影响,可以提议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总经理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 总经理负有由其本人亲自履行其职权的义务。总经理因

合理原因不能亲自履行其职权时应当指定副总经理或部门经理代为

行使其职权;

    (二) 总经理负有至少每季度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义务;
    (三) 总经理负有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经理会议,检查、督促和

布置开展经营活动的义务。

    第六条 公司可以设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经总

经理授权,副总经理可在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所授予的职权并承

担相应义务。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编制公司月、季、中期、年

度财务报告工作;

    (二) 在总经理组织下,拟定年度财务预、决算和股利分配方

案并提交董事会;

    (三) 财务负责人定期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四) 财务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公司税赋执行情况。



                     第三章 总经理会议制度

    第八条 经理层通过总经理会议行使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会议分为定期工作会议和临时工作会议:

    (一) 定期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 临时工作会议由总经理认为在必要时召开。

    第十条 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财务负责人和

其他公司管理者组成,总经理视需要决定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董事、监事和其他人员列席。

    第十一条 总经理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一)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总经理办公

室通知;

    (二) 临时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以书面、电话或

口头形式通知。

    第十二条 总经理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

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或企业提交会议审

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会议的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及列席)总经理会议的人员;

    (三) 会议的议程;

    (四) 会议所议事项内容;

    (五) 与会人员的汇报要点及对所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六) 对所议事项形成的结论。

    第十四条 总经理会议按以下规则议事:

    (一) 总经理会议所议一般事项不允许议而不决;

    (二) 当总经理会议所议事项出现较大分歧时,总经理有一票

裁定的权利;

    (三) 当总经理对总经理会议所议事项也不能裁定时,应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议议定。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及时、准确、
完整的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根据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总经理应当随时向董事

会和监事会报告日常经营情况,包括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

产、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可适时对本细

则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总经

理工作细则》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