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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0-14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以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锦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

称“西藏锦兴”)受让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和谐恒源”)

对深圳和谐成长三期科技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

称“和谐成长三期”)的认缴出资份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

议本次议案时应依法回避表决。

    西藏锦兴以零对价受让和谐恒源对和谐成长三期人民币8.7亿元

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同时,西藏锦兴按1元/认缴出资额对和谐成长

三期进行投资,定价公允,符合私募股权投资业界通行的模式,不存

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深圳和谐成长三期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一弛、胡必亮、冯渊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