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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双马: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21-51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建平先生主持。会议
于2021年10月29日下午2:00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169号禧玥
酒店38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5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516,055,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960%。其中: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94,867,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2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187,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53%。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深圳和谐成长三期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2,708,132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2,653,8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9%;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653,832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609%;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由于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赛
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持有的全部股份对本提案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亦未接受其他股东
委托进行投票。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16,055,194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15,925,8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7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5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578,832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306%;反对71,800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62%;弃权57,500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32%。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金凤、唐雪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