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南建设:房地产业务跟投管理制度(2018年12月)2018-12-1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跟投管理制度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务跟投管理制度




         2018 年 12 月




               -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跟投管理制度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务跟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激活组织效能,激发员工主动性,加强公司与员工风险共担、利益
   共享的机制,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房地
   产业务跟投管理制度》。
         1.跟投人员
         房地产业务在职的员工,根据参与要求不同分为两类:必需跟投人员和自愿
   跟投人员。必需跟投人员包括房地产业务总部、区域公司和项目核心管理人员,
   入职满 3 个月的房地产业务其他人员为自愿跟投人员。
         2.跟投范围
         跟投人员可以投资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获取的独资开发销售类项目和
   负责操盘的合作项目,含可售商业和办公楼项目。特色小镇、城市更新项目及自
   持类项目,可单独讨论决定是否跟投。
         区域人员只能在所在区域范围内进行跟投,项目人员可在项目所在整个区域
   范围内进行跟投,不可跨区域跟投。
         3.跟投金额要求
         跟投人员在单个项目的跟投金额要求如下:
跟投                                                             跟投下限      跟投上限(万
             单位                   职责区分
类别                                                           (万元/人)       元/人)

                               董事长、总裁、副总裁                 2.4              6

           房地产总部              各中心负责人                     0.8              4

                                  投资相关负责人                    1.6              4
必需跟
                                    区域负责人                       8              30
  投
                                  区域部门负责人                    1.6              4
         房地产区域公司
                                    项目负责人                       16             40

                                  项目专业负责人                    3.2              8




                                        -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跟投管理制度



自愿跟
             ——                    ——                          0.33           6.67
  投

         4.跟投资金
         跟投人员应及时、足额支付跟投资金,并保证跟投资金来源合法,跟投人员
   不得在跟投过程中侵犯公司利益。
         如跟投资金实际到账时间晚于公司规定的时间,跟投人员应额外支付权益溢
   价款,跟投金额延期缴纳的部分一律按年化 10%利息收取资金成本。
         公司不对跟投人员提供借款、担保或者任何融资便利。
         5.跟投方式
         各房地产业务区域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方式作为员工跟投平台,跟投人员可以
   采取不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通过跟投平台参与跟投。跟投具体事宜由有限合
   伙企业自行确定。
         6.跟投收益分配
         每个项目在分配收益时,跟投人员根据实际投资金额按照一定的合伙人乘数,
   计算权益比例,分享项目收益或分担项目风险。其中必需跟投人员合伙人乘数为
   5,自愿跟投人员合伙人乘数为 3。
         项目投资收益分红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跟投人自行承担,由合伙企业代扣
   代缴。
         7.跟投总额上限
         每个项目包含合伙人乘数之后的跟投总额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跟投总额≤10% 全项目资金峰值
         2)跟投总额≤20% 跟投前公司权益比例 全项目资金峰值
         8.退出机制
         在项目开发运作期内,正常情况下(人员异动除外)一律不允许跟投人员转
   让、赎回跟投份额,待项目公司清算或回购后,跟投人员方可退出此次跟投。具
   体的退出事项由房地产业务总部确定。
         9.附则
         公司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
   业务(2017 修订)》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