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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瑞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1-04-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上 市 保 荐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1009 号”文核准,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
“东瑞股份”)3,167.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已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作为东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招商证券”)认为东瑞股份申请其
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除非
文中另有所指,本上市保荐书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招股说明书一致。现将有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ongrui Food Group Co.,Ltd.
注册地点           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城 01-11 地块
注册资本           9,500.00 万元(发行前),12,667.00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袁建康
成立时间           2002 年 3 月 27 日,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62-8729999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畜牧业技术咨询服务;收购农副产品(不含国家专营专
                   控产品);销售种猪、肉猪;场地、厂房、设备租赁;生产、销售:杜洛克、
经营范围
                   长白纯种猪及猪精液,长大、大长杂交种母猪(另设分支经营);生猪养殖、
                   销售(另设分支经营);发酵猪粪销售(另设分支经营);普通货运(另设分支
                   经营)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东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瑞有限”)于 2016 年 12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月 2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2 日,东瑞有限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签署《东瑞食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同意将东瑞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东瑞有限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作为折股依据,相应折合为股份
公司的全部股份 9,5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共计股本为人民币
9,500.00 万元,其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取得河
源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1625737563713M)。

     (三)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的养殖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商品猪、仔猪、种猪等。此
外,公司自行生产生猪养殖所需的饲料,并有部分饲料对外销售。

    公司采取“自育自繁自养一体化生态养殖”经营模式,形成了集饲料生产、
生猪育种、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活大猪供港及生猪内地销售于一体的完整生
猪产业链;公司毗邻经济发达的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产品价格优势和市场区域优
势;公司是内地供港活大猪前三大供应商之一和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
地,在“非洲猪瘟”疫情造成我国生猪产能较大下降的情况下,为保障中国香港
和广东省的生猪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近 20 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凭借科学的饲料营养配方、先进的生猪育
种技术、生猪养殖行业多年积累的经验,以中国香港市场的质量标准为导向,建
立了曾祖代-祖代-父母代-商品代的生猪生产体系、兽医防疫体系、质量管理体
系、技术创新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公司各养殖场猪舍设计先进,建成了全密封、
全温控现代化猪舍,并配套了生物安全设施设备、自动饲喂系统、有机肥生产设
施,对生猪生产进行全流程管控,实现了生猪生产的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使公
司在规模化经营、疫病防控、食品安全控制、产品质量控制、生态养殖等方面具
有显著的特色和优势。

     (四)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743,340,201.13            853,322,008.39            620,721,137.99

流动资产                         695,095,237.93            306,783,134.06            190,055,271.54

非流动资产                     1,048,244,963.20            546,538,874.33            430,665,866.45

负债合计                         541,241,717.49            283,711,528.39            293,908,966.92

流动负债                         420,884,090.13            160,773,162.50            201,132,932.72

非流动负债                       120,357,627.36            122,938,365.89             92,776,034.20

所有者权益                     1,202,098,483.64            569,610,480.00            326,812,171.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202,098,483.64            569,610,480.00            326,812,171.07

少数股东权益                                       -                         -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366,478,265.82            871,976,957.12            613,623,415.50

营业利润                         709,240,093.07            271,859,584.10             12,858,858.18

利润总额                         693,819,028.22            267,552,404.88             11,531,245.09

净利润                           681,286,429.18            261,873,923.97              8,060,745.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81,286,429.18            261,873,923.97              8,060,745.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682,929,906.32            258,037,962.44              4,334,908.72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5,974,334.40            331,006,463.52              9,556,175.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1,314,335.57           -124,822,472.37            -66,877,679.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138,202.03            -95,569,462.09             34,728,413.4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5,798,200.86            110,614,529.06            -22,593,090.42

     4、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65                      1.91                      0.94



                                                   3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速动比率(倍)                                  1.26                      1.15                    0.40

资产负债率(合并)                          31.05%                    33.25%                  47.3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6.50%                    34.82%                  45.8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55.88                     72.57                   45.86

存货周转率(次/年)                             3.83                      4.42                    5.2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5,385.16                 31,984.43                6,303.7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68,128.64                 26,187.39                  806.07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
                                         68,292.99                 25,803.80                  433.49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103.03                     27.17                      5.9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
                                                6.48                      3.48                    0.10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3.11                      1.16                 -0.2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12.65                        6.00                    3.44
产(元/股)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殖权、采矿权等除外)占净资产                 2.22%                     0.02%                   0.05%
的比例

       5、财务报告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本次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
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
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及
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预计 2021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7,200.00 万元至 39,500.00 万元,
同比变动幅度为 22.53%至 30.11%;预计 2021 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16,900.00 万元至 18,800.00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 0.82%至 12.16%;
预计 2021 年第一季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800.00 万元至 18,700.00 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 0.46%至 11.83%。以上预测
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

                                                     4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9,500.00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3,167.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2,667.00 万股。本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
发售股份。

       (一)发行概况

序号             项目                            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每股面值           1.00元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1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3     发行股数           不低于发行后股本总额的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
                           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     每股发行价格       63.38元/股
                           8.84倍(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     发行市盈率
                           11.78倍(按照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3784元/股(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6     发行后每股收益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2.65元/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以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7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净资产值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23.78元/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以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8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的净产值加上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
                           5.01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9     市净率
                           2.66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
 10     发行方式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
 11     发行对象           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12     承销方式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3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200,724.46万元
 14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181,047.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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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基本情况
                           (1)保荐及承销费用:15,848.65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1,980.00万元;
                           (3)律师费用:1,300.00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71.00万元;
 15     发行费用概算       (5)发行手续费:77.78万元
                           注: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猪的养殖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商
                           品猪、仔猪、种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第十五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税务主管部门进行免税
                           备案,生产、销售的生猪等自产农产品免缴增值税,上述发
                           行费用均为含增值税金额,且发行费用中的增值税不可抵扣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袁建康承诺

      袁建康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
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2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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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东晖投资承诺

    东晖投资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建康控制的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企业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28 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则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叶爱华承诺

    叶爱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建康之配偶,通过东晖投资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2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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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袁伟康承诺

    袁伟康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袁建康之胞兄,承
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
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2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张鲲、黄海航、胡启郁、陈凤琴、袁应奇、袁啟陶和叶伟文承诺

    张鲲、黄海航、胡启郁、陈凤琴、袁应奇、袁啟陶和叶伟文作为公司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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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袁建康亲属,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曾东强、蒋荣彪、张惠文、李小武承诺

    曾东强、蒋荣彪、张惠文作为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小武作为
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
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2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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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王展祥、李珍泉、温水清承诺

    王展祥、李珍泉、温水清作为公司股东、监事,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
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8、潘汝羲、漆良国、李应先、黄文焕承诺

    潘汝羲、漆良国、李应先、黄文焕作为公司股东,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9、安夏投资承诺

    安夏投资作为公司股东,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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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0、东祺投资、光轩投资、兆桉投资承诺

    东祺投资、光轩投资、兆桉投资作为公司股东,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2、发行人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 12,667.00 万元,不少于 5,000 万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 3,167.00 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5.00%,不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25%;

    4、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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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
资;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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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
(一)持续督导事项
                                           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
                                           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束体系。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见                                         批准。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   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
的其他文件                                 和规定。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
                                           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
并发表意见
                                           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
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格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其他中介机构需协助本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
                                           作,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
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进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虎、康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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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条件,招商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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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虎                康自强




    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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