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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瑞股份:东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1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为顺利推

进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现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二、同意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对公司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公司以增加股本后的总股本 12,667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进行利润分配。该方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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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五、同意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1 年度聘请的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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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系《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张桂红              周志旺                王云昭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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