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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瑞股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2021-05-21  

                        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1-3
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 440A011068 号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瑞股份公司)截
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东瑞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
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东瑞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东瑞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
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东瑞食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
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东瑞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
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
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东瑞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的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
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瑞股份公司截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报告仅供东瑞股份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09 号)核准,同意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67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63.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7,244,6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157,426,512.43 元(含税)(承销及保荐费含税总额 158,486,512.43 元,发行前
已支付 1,06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849,818,087.57 元,已由保荐机构
(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在招
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人民币其他专用存款户 755951827410502 账号
内。另扣减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含增
值税)39,347,787.57 元(其中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 6,817,787.57 元)后,本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0,470,3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19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07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紫金东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富竹生态养
  1                                                  53,000.00        53,000.00
         殖项目



                                      1
                                                                        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连平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传统养殖改
  2                                                     22,500.00        19,138.59
         高床养殖节能减排增效项目
         和平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高床生态养
  3                                                     20,000.00        20,000.00
         殖项目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富猪场改
  4                                                      6,400.00         6,400.00
         扩建(灯塔种猪场迁改)项目
  5      河源市瑞昌饲料有限公司扩产建设项目              2,508.44         2,508.44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0,000.00        80,000.00
                   合    计                            184,408.44       181,047.03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43,962.7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入          已投入         拟置换
序号              备案名称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自筹资金
        紫金东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富
  1                                        53,000.00       10,097.14     10,097.14
        竹生态养 殖项目
        连平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传
  2     统养殖改高床养殖节能减排增         19,138.59       17,828.05     17,828.05
        效项目
        和平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高
  3                                        20,000.00       14,069.84     14,069.84
        床生态养殖项目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
  4     富猪场改扩建(灯塔种猪场迁          6,400.00          167.40       167.40
        改)项目
        河源市瑞昌饲料有限公司扩产
  5                                         2,508.44        1,800.32      1,800.32
        建设项目
               合    计                   101,047.03       43,962.75     43,962.75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东瑞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
案》、《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拟置换金额
为上述董事会会议后,截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部分。


    四、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的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19,677.43 万元,其
中保荐及承销费(含增值税)15,742.65 万元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总额中直接扣除。

    截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681.78 万元,其中支付保荐费(含增值税)106.00 万元,支付审计费(含增值
税)403.00 万元,支付律师费(含增值税)100.00 万元,支付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含增值税)72.78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截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
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含增值税)681.78 万元。


    五、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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