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瑞股份:东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21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
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且综合考虑了相关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服
务水平及收费情况。该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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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张桂红 周志旺 王云昭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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