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4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
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河源市民燊贸易有限公司、河源市瑞昌饲料有限公司、连平东瑞
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担保事项,担保对象
是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
保事项。
二、关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董事会解聘李小武财务总监职务,我们认为相关程
序规范,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解聘李小武财
务总监职务。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任职资格合法。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已征得所聘任人员本人同意。根据公司提供的副总
经理和财务总监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聘任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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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聘任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瑞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聘任李小武为副总经理
和曾东强为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李小武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曾东强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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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张桂红 周志旺 王云昭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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