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东瑞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内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向关联方采购
商品和接收劳务、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交易,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
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
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
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且综合考虑了相关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服
务水平及收费情况。该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张桂红 周志旺 王云昭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