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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瑞股份:招商证券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瑞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有关规定,对《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采取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复核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抽查内
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内部审计人员等进行沟通等方
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
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现行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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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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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虎              康自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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