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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2-05-23  

                        证券代码:001201        证券简称:东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
为2021年4月28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限为12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的股东9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362,88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9.9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0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31,67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438号)批准,公司于2021
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95,0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95,000,000股变更为126,670,000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增加
股本后的总股本12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0,668,000股。
    2021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增加股本后的总股本126,67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667.00万元,同
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股份总数由126,670,000股变
更为177,338,000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7,338,000股,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4,338,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35,362,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潘汝羲、漆良国、李珍泉、李应先、王展祥、
黄文焕、河源兆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源东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河源光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时,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相关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期限     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潘汝羲、漆良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履行完
国、李应先、                                                12个月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毕
黄文焕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本次发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前公司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东所持股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份的流通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限制和自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愿锁定股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份的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李珍泉、王展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长期有
                                                                     履行中
祥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效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
                          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期限     情况
                          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
                          内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河源兆桉投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资合伙企业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有限合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伙)、河源东              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祺投资合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履行完
                                                               12个月
企业(有限合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毕
伙)、河源光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轩投资合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有限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伙)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本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及本人出具
                          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锁定期限要求,并
               本次发行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
               前持有发
                          定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行人5%以
                          2、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拟减持发行             履行完
潘汝羲         上股份的                                        12个月
                          人股份,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              毕
               股东的持
                          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股意向及
                          方式减持。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
               减持意向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减
                          持比例限制、减持信息披露等相关规
                          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关于招股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
               说明书不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存在虚假
李珍泉、王展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长期有
               记载、误导                                               履行中
祥                        2、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效
               性陈述或
                          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漏的承诺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期限     情况
                        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
                        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
                        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
                        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
                        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
                        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
                        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
                        赔偿,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
                        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未履行
                        相关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同意采取如
                        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停止领取薪酬、津贴及现金
                        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
             关于未履
李珍泉、王展            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     长期有
             行承诺的                                                 履行中
祥                      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效
             约束措施
                        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益的,本人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
                        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确定投资者
                        损失数额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有权扣减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如有)或薪酬、津贴用以承担前述
                        赔偿责任。
                        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关于未履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未履行     长期有
潘汝羲      行承诺的                                                  履行中
                        相关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同意采取如     效
            约束措施
                        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期限      情况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停止领取现金分红(如
                       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
                       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
                       事项。
                       (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
                       收益的,本人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
                       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
                       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确定投资
                       者损失数额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有权扣减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如有)用以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2、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
动过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5、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应当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应当遵守
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5,362,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9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1      潘汝羲                       6,590,080.00         6,590,080.00
   2      漆良国                       5,648,720.00         5,648,720.00 现任监事
   3      李珍泉                       4,706,800.00         4,706,800.00 已去世
   4      李应先                       4,706,800.00         4,706,800.00
   5      王展祥                       3,765,440.00         3,765,440.00 现任监事会主席
   6      黄文焕                       3,295,040.00         3,295,040.00
          河源兆桉投资合伙企业
   7                                   2,216,760.00         2,216,760.00
          (有限合伙)
          河源东祺投资合伙企业
   8                                   2,216,620.00         2,216,620.00
          (有限合伙)
          河源光轩投资合伙企业
   9                                   2,216,620.00         2,216,620.00
          (有限合伙)
                合计                  35,362,880.00     35,362,880.00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
 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
                        44,338,000     25.00%        35,362,880     79,700,880          44.94%
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133,000,000     75.00%      -35,362,880      97,637,120          55.06%
       总股本          177,338,000    100.00%           -          177,338,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
 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