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22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内容,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制定、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
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与东莞市东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拟与东莞市东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遵循了公正、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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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东莞市东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袁建康控制的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方认购价格公允,
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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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桂红 周志旺 王云昭
2022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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