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瑞股份: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6-22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
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
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相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
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
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1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小股东、
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
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
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
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或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但董事会认为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使用构成重大压力,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三)现金分红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10%。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四)分配周期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
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执行、监督和披露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
等情况制定。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独立董事
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将
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
行监督。

    (三)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
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
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
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
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
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
时亦同。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