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瑞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修订稿)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07-08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修订稿)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
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修订稿)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
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定的《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公司与东莞市东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符合市场规则,
体现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东源东瑞农
牧发展有限公司东源县船塘现代农业综合体项目(黄沙基地)和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项目,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修订稿)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
报措施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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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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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修订稿)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王展祥 漆良国 温水清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