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1 证券简称:东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 年7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 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更新后)》,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上午0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7月25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上午0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城01-11地块公司会议 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建康先生 1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29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159,992,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82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共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6,614,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205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 理人 共18名 ,代 表有表 决 权 股 份 数 159,6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8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数391,436 股,占 公司 有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83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 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袁伟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1,170,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626 % ; 反 对18,36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02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该 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84,22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50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 2 (二)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 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袁伟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1,170,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626 % ; 反 对18,36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02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该 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84,22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50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 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袁伟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1,170,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626 % ; 反 对18,36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0.02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该 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84,22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50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 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袁伟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1,170,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626 % ; 反 对18,36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02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该 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84,22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 3 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50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 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袁伟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1,170,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626 % ; 反 对18,36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02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该 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84,22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50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 5、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 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袁伟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1,170,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626 % ; 反 对18,36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02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该 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84,22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50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 6、募集资金投向;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 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袁伟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1,170,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626 % ; 反 对18,36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02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该 议案 获得通过。 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84,22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50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 7、限售期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 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袁伟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1,170,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626 % ; 反 对18,36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02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该 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84,22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50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 8、上市地点;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 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袁伟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1,170,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626 % ; 反 对18,36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02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该 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84,22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50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 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袁伟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1,170,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626 % ; 反 对18,36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02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该 议案 5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84,22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50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 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袁伟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1,170,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626 % ; 反 对18,36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02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该 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84,22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50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 (三)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 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袁伟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1,170,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626 % ; 反 对18,36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02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该 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84,22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50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 (四)审议《关于公司与东莞市东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 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袁伟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1,170,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6 的 99.9626 % ; 反 对18,36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02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该 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84,22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50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 (五)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 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 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袁伟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1,170,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626 % ; 反 对18,36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02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该 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84,22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50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 (六)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 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袁伟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1,170,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626 % ; 反 对18,36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02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该 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84,22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50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 7 (七)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 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袁伟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1,170,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626 % ; 反 对18,36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02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该 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84,22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50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 (八)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 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袁伟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1,170,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626 % ; 反 对18,36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02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该 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84,22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50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 (九)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964,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823 % ; 反 对16,36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0102%;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该 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86,22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99.9225%;反对16,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8 0.0447%;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 (十)审议《关于有关主体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 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袁伟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1,170,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626 % ; 反 对18,36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02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该 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84,22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50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 (十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袁建康、东莞市东晖 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袁伟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1,170,9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99.9626 % ; 反 对18,36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的 0.0226%;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该 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584,22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99.9171%;反对1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0501%;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瑞股份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9 1、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