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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1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内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编制的《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
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
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编制的《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
我们未发现上述文件与公司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
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张守全                    许智                  王衡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