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2018-11-1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18-06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 50 人,授予股份数量 42.6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
总额 821,243,960 股的 0.05%;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 元/股;
3、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份;
4、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14 日;
5、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未安排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快报,重大事项等窗口期内。
6、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根据公司 2018 年 8
月 2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已于近日办理完成《浙
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17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初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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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
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7、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8、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181 名符合
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7,4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7%。
9、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同意公司以 1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43,650 股。
10、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二、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 元/股;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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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 50 人,授予股份数量 42.6 万股,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限
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预留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比例 比例
徐波 财务总监 1.5 3.52% 0.002%
其他激励人员(49 人) 41.1 96.48% 0.050%
0.05%
合计 42.6 100%
(保留两位小数)
5、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完全一致。
6、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授予日起 12 个月,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5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考核指标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A: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公司业绩考核期,考核期自 2018 年起至 2020 年止;考核期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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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考核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8%;
B:内销收入及内销营业利润的完成率,确定激励对象在各解除限售期可获得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X 为各考核年度的内销收入,Y 为各考核年度的内销营业利润):
考核期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内销收入指标(权重50%)
预设最大值(A) 10258 11332 12501
最大值累计(L1) 19495 30827 43328
预设最小值(B) 9747 10795 11917
当X≥A 100.00%
当A>X≥B 50%+(X-B)/(A-B)*50%
内销收入完成率
当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