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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 泊 尔: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2018-12-18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的独立董

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选举董事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Stanislas de GRAMONT 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惩戒。我们同意将 Stanislas de GRAMONT 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王宝庆




  Frederic BERAHA




  Xiaoqing PELLEMELE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