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苏 泊 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的独立董

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关于做好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以下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

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0 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0%;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为 0 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0%;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未有

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付伟华、马正卿、陈颖、

江加庆、马雷发生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剩余未达成解除

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 1 元/股的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三、关于对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对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一)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

基于公司近期股价表现并综合考虑市场和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三)本次调整回

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我们同意公司对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购股

份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俊 Chen Jun




  HervéMACHENAUD




  Jean-Michel PIVETEAU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