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的独立董
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超出部分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实际回购股份过程中,由于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自动撮合导致实际回购股
份数量超过股份回购方案中的上限,实际超出股份数量为 3,115 股。公司拟将超出部分股份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剩余股份用途不变仍将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仅涉及超出部分股份用途,未改变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 关于对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通过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方式用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我们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三)公司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该项支出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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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俊 Chen Jun
Jean-Michel PIVETEAU
HervéMACHENAUD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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