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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 泊 尔: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 1772 号苏泊尔大厦 23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戴怀宗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15 日(星期四)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56,912,24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3.116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70,502,57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2.485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1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6,409,6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6302%。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13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0,004,4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724%。

   注:上述股份总数系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6,669,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9,762,0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730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693%。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6,669,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9,762,0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730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69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6,669,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9,762,0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730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693%。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6,669,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9,762,0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730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693%。

    5、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6,650,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4%;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9,742,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7091%;反对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16%;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693%。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4,997,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0%;反对

1,672,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9%;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8,089,7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7.8727%;反对

1,672,2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8580%;弃权 242,4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693%。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与 SEB S.A.签署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SEB Internationale S.A.S 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 666,681,904 股。

    表决结果:同意 89,987,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6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9,762,0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730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693%。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3,188,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69%;反对

13,481,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11%;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6,280,8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4.7523%;反对

13,481,1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9784%;弃权 242,4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693%。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6,669,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 89,762,0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730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69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6,669,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9,762,0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730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69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5,233,8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3%;反对

1,435,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7%;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8,326,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1352%;反对

1,435,9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5954%;弃权 242,4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69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5,861,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2%;反对

80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8%;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8,953,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8327%;反对 80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8980%;弃权 2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69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述职,对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

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重点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