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0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2022年1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公司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Philippe SUMEIRE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经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且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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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会同意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授予 293 名激励对象共计 120.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 2022 年 1 月 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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