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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 泊 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的独立董

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业务指南》”)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认真了

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6 日,我们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俊 Chen Jun




  HervéMACHENAUD




  Jean-Michel PIVETEAU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