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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 泊 尔: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1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

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32,374.20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4.25%;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67,391.70 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8.84%;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未有

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

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

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提交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四、对公司与SEB S.A.签署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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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 SEB S.A.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

大公司海外市场销售及有效补充国内市场。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且

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对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且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我们认为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

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四十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七、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

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状况和需求进行了了解,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外部

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向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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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发挥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



    九、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谢立丹、葛泰来、林选玉、

刘哲、黄声岩和汪源发生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未达成解

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1元/股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十、对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及激励公司员工;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健

发展。公司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该项支出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十一、对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符合公司所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公司审议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时,独立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且符合

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并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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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陈俊 Chen Jun




HervéMACHENAUD




Jean-Michel PIVETEAU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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