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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 泊 尔: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的独立董

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

下意见:


    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我们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对象徐波先生和叶继德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减

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按照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日起推迟 6 个月

授予其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和其余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向 28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25.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暂缓授予徐波先

生与叶继德先生共计 7.9 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俊 Chen Jun




  HervéMACHENAUD




  Jean-Michel PIVETEAU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