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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软控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2018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文
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
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
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2018]15 号文件,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
文件附件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
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
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
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
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
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
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除上述项目变动
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
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
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
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软控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