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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软控股份: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租赁合同关联交易
    鉴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办公场地租赁协议
即将期满,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橡胶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橡胶谷”)继续
签订租赁协议,租赁位于青岛市四方区郑州路 43 号的场地作为办公场所,租赁
建筑面积不超过 9,200 平方米,单位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3 元/平方米/天,租赁期
限为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租赁费及相关物业费总额不超过
1,100 万元人民币。
    2、关联关系说明
    青岛普元栋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元栋盛”)拥有该办公场所
的所有权并出租给橡胶谷,由橡胶谷转租给公司使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袁仲雪
先生持有普元栋盛 9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由公司
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3、关联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议案提交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
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根据《深交
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普元栋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仲雪
    企业住所:青岛市四方区郑州路43号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及违禁品);货运代理;
企业管理;销售:橡胶及其制品、化工产品及材料(不含危险品);金属及其制
品、燃料油(仅限经营重油或渣油);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技术成果转让;房
屋租赁、场地租赁;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袁仲雪先生持有普元栋盛90%的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普元栋盛净资产为-3,906.38万元;总
资产为37,628.36万元;2017年度的净利润为-289.83万元;2017年度的收入为
1,409.79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普元栋盛净资产为-5,091.84万元;总资产为
45,343.69万元;2018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1,185.46万元;营业收入为570.21
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承租的办公用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
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
法措施等。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
定交易价格。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办公场所的租赁主要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办公的使用需求,交易均以市
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交易金额相对较小,也不会对公
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橡胶谷累计已发生的关联
租赁总额是5,045,023.48元,公司与普元栋盛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总额是134,977.76元。以上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均未经审计。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合理,不
存在董事会及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之独立董
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
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
    我们认为,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互惠互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九、备查文件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