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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软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情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33 号——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之独立
董事,对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
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认为,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价格合理,不存在董事会及董事违反诚信原则、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
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
    我们认为,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互惠互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许春华、张艳霞、张静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