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王捷、李迁、张静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