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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软控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授予日)的核实意见2022-08-24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软
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属于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2 年 8 月 22 日为
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总计 3,980.00 万份权益,
其中向符合条件的 2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88.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17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9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3.86 元/股。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