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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软控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10月修订)2022-10-27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2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上

市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规

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充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

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

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的过度宣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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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

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

念;

    (五)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

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

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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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

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于对象与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其中包括大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小投资者,还

包括在册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

其决策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五)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六)公司的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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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

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

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

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

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

碍性条件。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十条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

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刊登。

    (二)公司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

息,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及时

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

    (一)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安排组织

工作。

    (二)公司应该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在召开

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方面充分考虑便于股东参加,为投资者发言、提

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

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

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二条 网站

    (一)公司在公司网站上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公告公司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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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以供投资者查询。

    (二)公司应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当网址发生

变更后,公司应及时进行公告。

    (三)公司不得在公司网站上转载传媒对公司的有关报告以及分

析师对公司的分析报告,以避免和防止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

响,及因此有可能引起承担或被追究的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活动及新闻发布会等

    (一)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划或公司认为必要

的其他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活动或新闻发布会等。

    (二)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新闻发布会前,

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

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公

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并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四条 电话咨询

    (一)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可利用咨询电

话向公司询问、了解其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由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的专人负责,

并保证在工作时间电话有专人接听和线路畅通。

    (三)在回答投资者问题时,应按照公司公告内容如实回复,回

复应详尽,并避免泄露未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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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和公司网站上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号

码。如有变更,要及时在正式公告中进行披露,并尽快在公司网站公

布。

    第十五条 电子邮件

    (一)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子邮箱,投资者可通过邮

件向公司询问、了解情况,公司也可通过信箱回复或解答有关问题。

    (二)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和公司网站上对外公布邮箱地址。如

有变更,应及时在正式公告中进行披露,并尽快在公司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

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见

附件二),并及时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

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

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出

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见附

件一),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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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特定对象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记录,并将会议

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

有)等文件资料(如有)存档并妥善管理。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

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

司。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公司对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

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

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

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

取其他必要措施。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的披露行为不代

替其法定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的,应当谨慎、客观,以

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

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得误导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

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

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动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

信息相冲突。相关文件一旦在互动易网站刊载,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替

换。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刊载更正后

的文件,并向互动易网站申请在文件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文

件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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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

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

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

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

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事后及时

披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

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

以答复。

    第二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

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应当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

    (六)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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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

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

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

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

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监事会应当对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

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公司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

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

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

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股东大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

公司或者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者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

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博

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沟通;

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证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

传、报告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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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

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

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

素质: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公司应当定期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

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

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在开展机构推介会以及分析师说明

会等大型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时,还应当组织专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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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

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

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

同。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11
   附件一:特定对象与上市公司直接沟通签署的承诺书格式



                         承 诺 书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

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

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

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

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

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

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


                             12
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

法律责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

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

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

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13
附件二: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格式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类别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

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

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

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