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8-10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
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执行新修订的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其余未变更
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通知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
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
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工程物资”
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
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
和“利息收入”项目。
3、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下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
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