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
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
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综合授信与担保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授信与担保方案,有利于
促进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同时提高审批效率。
本次明确公司总体担保范围和额度,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
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
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国锋 李建浔 卓曙虹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