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1-05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9-00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会议在保证所有
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于 2019 年 1 月 4 日以现场及传真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
应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
水平,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同
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适当的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第二期)》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第二期)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02 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03 审议通过了《拟用于回购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04 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05 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06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07 审议通过了《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在本次回购公司股
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方案。
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
2、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
回购方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7、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
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
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主要内容。逐项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5.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转换后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0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0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0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0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
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
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
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0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应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
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
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
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
日、调整方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
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债券持有人
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
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
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
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
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11《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公司章程或
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
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等内
容。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
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
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
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
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
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
算尾)。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
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
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
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
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
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
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
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
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
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公司本次拟通过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项目 63,952.01 42,000
2 钛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22,042.61 12,000
3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二 50,000 30,000
期)
4 补充流动资金 36,000 36,000
合 计 171,994.62 120,000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
资金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需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
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
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
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18《募集资金存管》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5.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因取得批文时间延迟导致发行日期
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则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延迟至本
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为止。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公告详见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
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
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
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
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
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
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
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
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
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
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
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
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
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
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 于 召 开 2019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公 告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5 日